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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》
更新于2014-02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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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名称: 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
项目名称: 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》
项目类型: 承诺件
申报条件: 市政府项目批准文件、国有土地使用证
申报材料: 1、申请函(原件)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(申请人为单位的,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;申请人为公民的,提供身份证明);
3、委托书(委托他人的,须提供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);
4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(原件核对)
5、宗地坐标册(原件)及现状用地红线图(1/500或1/1000)
6、其它相关资料
(注:须同时提交以上资料的数字化光盘)

法定期限: 20个工作日
承诺期限: 10个工作日
工作流程: 申报流程:窗口受理→分件→规划建设局审查→总规划师审核→分管领导审批→窗口发放证、件
审批(服务)依据: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》、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海棠湾管委会市一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》(三府〔2010〕110号 )
联系电话: (0898)38853812
投诉电话: 
事项编号: 
注: 相关表格和填写表格的标准样式,请登录申报系统之后再查看。

附: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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