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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 运输、处理服务审批
更新于2013-12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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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许可审批单位名称:
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


二、许可审批项目名称:
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理服务审批


三、法律依据:
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)


四、办件类型:限时办结


五、申请条件:
(一)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服务的企业,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1.具备企业法人资格,从事垃圾清扫、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;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;从事垃圾清扫、收集、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。
2.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%以上,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。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、防尘、防遗撒、安全警示功能,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。
3.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,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。
4.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,具有防臭味扩散、防遗撒、防渗沥液滴漏功能,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。
5.具有健全的技术、质量、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。
6.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、车辆行驶证。
7.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、设备、车辆、船只停放场所。


(二)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,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1.具备企业法人资格,规模小于100吨/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;规模大于100吨/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,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。
2.卫生填埋场、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,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。 
3.采用的技术、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。
4.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,其中包括环境工程、机械、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。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,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5.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、设备管理、环境监测与保护、财务管理、生产安全、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。
6.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,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、尾气取样孔,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(环境卫生)主管部门联网。
7.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、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,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,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、沼气、焚烧烟气、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。
8.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。


六、申请材料
(一)申请审批表(一式两份)。
(二)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,查验原件。
(三)具有固定办公及机械、设备、车辆、船只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。
(四)与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相关设备的有关证件复印件。
(五)专业人员及设施、设备配置情况的有关材料。
(六)技术、质量、安全和监测管理等制度复印件。
(七)其它有关资料。


七、办理程序
申请→受理→现场调查→审核→出具审批意见→参加公开招标→中标通知→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理服务许可证


八、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


九、收费项目、标准、依据:不收费


十、联系电话:(0898)88751389、(0898)88751399


十一、投诉电话: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(0898)88751299
 

附: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 运输、处理服务审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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